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擁有百年曆史的臺灣“慶餘堂蔘藥號”,因未領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就擅自製造販售藥品枇杷膏,多年來屢經衛生單位查獲並裁罰,卻仍一再販售。臺北地方法院10日依違反“藥事法”,判處慶餘堂蔘藥號公司罰金6萬元(新臺幣,下同)、負責人郭豐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位在臺北市信義路二段的慶餘堂最著名產品就屬枇杷膏,自大陸創辦期間即開始販賣,被不少人視為護嗓良方。
  臺北市衛生局自2006年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慶餘堂違規製藥,衛生局認為慶餘堂沒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卻大量熬煮藥材予以開罰。
  2009年間,慶餘堂也因煮枇杷膏的怪味,被鄰居檢舉,遭環保局部門開罰10萬元。
  由於慶餘堂未依“藥事法”申請取得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衛生局部門於2009年9月和2011年1至4月5度前往稽查,發現慶餘堂仍繼續製造枇杷膏並販售,除裁罰也要求停止製藥,並通報臺北地檢署。
  檢察官在2011年6、7月間兩度指揮檢察事務官到慶餘堂購買枇杷膏,證實仍有違法製造銷售枇杷膏行為,依違反“藥事法”製造、販賣偽藥罪起訴負責人郭豐裕和慶餘堂蔘藥號。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考慮郭豐裕和慶餘堂都認罪,分別輕判郭4月徒刑、慶餘堂罰金6萬元;因郭高齡78歲又具悔意,所以宣告緩刑2年。  (原標題:臺灣一藥企被查獲無照制售枇杷膏 負責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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